2017年11月9日下午,舟山市召开2017年度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二次会议。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金涛、市总工会副主席刘银涛、市工商联副主席林海峰、市企联/企协秘书长夏邦对以及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首先研究讨论了关于“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验收考核事宜,决定成立考核小组与12月下旬对“双爱”活动综合试验区进行实地测评。
会议听取了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处长郭凯舟关于将舟山市和谐劳动关系和“双爱”活动先进合并评选的意见及相关评选工作情况的介绍,并讨论决定了我市和谐劳动关系暨“双爱”活动先进企业评选工作以后每三年举办一届,明年将评选10家先进企业、10位优秀企业家、20位优秀职工,以及6家先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名优秀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员。
会议认真讨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文件内容,认为根据我市实际,并参照舟山市历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建议本次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仍选择省最低工资标准第二档,即最低月工资为1800元,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16.5元。
会议最后听取了人力社保局劳动关系处郭凯舟处长关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2017年总体工作情况和2018年重点工作安排。会议认为要进一步构建我市和谐劳动关系,在明年工作中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以“双爱”综合试验区创建为核心的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筹备召开“双爱”综合试验区工作现场会,大力宣传“双爱”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二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健全和完善基层调解组织的矛盾调处机制。开展先进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优秀调解员评选活动,加强基层调解员培训,提高调解员办案业务水平。三是精心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和谐指数测评工作,推动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的长效化、常态化与规范化,不断提升全市劳动关系发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