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会《章程》和《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2016年会费收缴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会费标准仍按我会2014年1月9日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缴纳标准与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1)的规定执行。
二、您单位系 会员 单位,会费标准为 1000 元/年。
三、请您单位在2016年10月31日前汇入我会帐号。
开户全称:舟山群岛新区企业联合会
帐 号:33001706260053014996
开户银行:建行舟山市分行营业部
汇款用途请注明“2016年会费”
四、为了及时掌握会员单位的动态情况,请您填写《缴纳会费回执》(见附件2),详细填写您单位的地址、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传真至我会会员部,以确保会费收据和我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会议及活动通知能够准确寄达。
五、我会为会员单位提供的服务项目与内容详见我会网站(舟山企联网www.zsqlw.com),有关会议及重要事项将会提前通知您单位或在我会网站上公布,请予关注。
六、您对我会的服务工作有何建议或有关查询、咨询事项,或有发生不能按时收到本会赠送的《舟商》杂志和副会长以上单位《企业家》杂志的,请直接与我会员部联系。
联系地址:舟山市定海区昌国路220号4楼
联系电话:0580-2624196 0580-2600438 传真:2624186
联系人:会员部 俞舟敏
我会QQ号:1914725312 QQ群号:251195430
感谢您一直对我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 [2016]02关于缴纳2016年度会费的通知.doc
舟山群岛新区企业联合会
舟山群岛新区企业家协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 |